(二ΟΟ五年五月)
《名牌矿业城市》命名是中国矿业联合会为推进国家名牌战略面开展的一项有特点、有影响的工作,对于提高被命名城市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展示矿业开发在发展地方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吸引中外投资者到命名城市投资和观光旅游,促进被命名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将进一步提高中国矿业联合会在我国矿业界的权威性并扩大社会影响力。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名牌矿业城市》命名的条件和标准
1、被命名城市所依托的矿产资源量及资源品位在全国具有优势地位,在省内具有绝对优势地位,并具有很好的找矿前景;
2、被命城市所依托的矿产品及加工业当前生产量在全国同类产品的生产量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在省内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3、优势矿产是将被命名城市中的支柱产业,并在当地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20%,并在安排就业、税收及带动其他产业发展方面均有较大的贡献;
4、矿业秩序良好,矿点布局基本合理,做到依法办矿、科学开采、安全生产,无滥采乱挖现象,有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前景;
5、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恢复治理。
6.被命名城市应对勘查开发该城市固体矿产的有功单位树碑(牌)宣传、论述与表彰他们的开拓经验。
二、《名牌矿业城市》命名核准的程序和方法
1、由被命名城市(县)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向中国矿业联合会提出申请;
2、由省矿业联合会(矿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并由省矿业联合会(矿业协会) 提交“申请命名”的推荐报告,附《名牌矿业城市》命名申报书(详见附件);
3、中国矿业联合会会同相关矿业行业协会组织有影响力的专家去实地复核,提出“命名”材料准备的意见和建议,提交《矿业城市名牌命名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4、专家委员会提出结论性评审意见报中国矿业联合会;
5、由中国矿业联合会批准,并确定时间在当地举行命名、授牌、立碑仪式,邀请省、市领导及新闻媒体参加,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
6、从申报到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三、矿业城市的名牌称谓
矿业城市的名牌称谓分为都、城、乡(或之乡)。
都:以一种主矿产命名的都在全国只一个;
城:全国视各种矿产的不同情况可命名3—5个;
乡(或之乡):全国可根据各省(区、市)情况分别命名,但一个省(区、市)只能命名一个。
四、《名牌矿业城市》命名工作机构、经费及监督管理
1、成立《名牌矿业城市》命名工作委员会和《名牌矿业城市》命名专家委员会。《名牌矿业城市》命名工作委员会由各矿业行业协会负责人、相关专家组成,主任由联合会会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担任;《名牌矿业城市》命名专家委员会由地质、矿业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主任聘请矿业界的院士担任。
2、工作经费
经费由申报命名的矿业城市政府承担,本着中国矿联“三服务”的宗旨,以及节约和非盈利的原则,收费标准暂定20万—40万,其中30%用于各省矿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的调研和有关工作费用,70%用于中国矿业联合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复核的调研费用、专家评审、宣传工作及有关工作费用。
3、监督与管理
矿业城市名牌命名后,应增强名牌战略意识,充分发挥“城市名牌”的作用,切实维护城市名牌的形象。并接受中矿联、省矿协及新闻媒体的监督。
矿业城市名牌命名后,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制定措施维护名牌城市荣誉。中国矿联将每两年组织一次名牌维护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中国矿业联合会支持矿业城市名牌命名的城市(县)对优势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提供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信息,同时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矿业联合会根据《名牌矿业城市》的条件和标准,对做得好的在行业范围内给予表扬和推广;做得不足的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对有损矿业城市名牌命名荣誉的也可撤销其矿业城市名牌的命名。
附件:《名牌矿业城市》命名申报书